臺灣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及其教育側記
作者:曾金壽來源:原創(chuàng)日期:2012-09-10人氣:979
在日治時代,對原住民音樂展開研究的首推岸邊成雄先生。他從1922年4月始進入臺灣,以調查原住民音樂為目的。當時,有些原住民部落還留有砍人頭的習俗,非常危險,后又因交通不便,僅僅停留一個月有余?;厝毡竞螅话呀佑|到的原住民音樂做了錄音,并寫了調查報告。其二是竹中崇雄。他于1931年至1932年在臺南州嘉義高等女子學校任音樂教師。由于工作的地緣關系,他開始對原住民音樂產生了興趣。他先后到新高山、阿里山、霧社等地進行山地音樂的田野調查。之后,還撰寫了與原住民音樂相關的文章多篇,有代表性的是:《臺灣番族音樂的研究》、《臺灣番族樂器考》、《臺灣番族之歌第一集》、《番地音樂行腳》等。其三是黑澤隆朝。他在20世紀40年代也開始對臺灣原住民音樂進行調查。最后,他還花了十數(shù)年的時間完成了巨著《臺灣高砂族的音樂》。該著近600頁,共有三部分:其一是序論,主要是從人種學和分類學的角度,對臺灣原住民的種族、人口、音樂習性,以及歌唱樣式、音階等進行分類探討。其二是高砂族的習性與歌舞,主要是實地調查的記錄。該部分共分九節(jié)的篇幅,分別論述原住民各族群的音樂。其三是高砂族的器樂和樂器,主要敘述原住民的樂器種類、型制,并進行比較分析。該部分涉及到的樂器有口琴、弓琴、五弦琴、縱笛、鼻笛、橫笛、鈴類、體鳴樂器、農作用發(fā)聲器等。《臺灣高砂族的音樂》資料極為豐富,有文字、樂譜、樂器、圖解、表例等,稱得上是一部臺灣音樂的百科全書。
日治時代,對臺灣原住民音樂的研究有一個特點:其一,研究者都是日本人,文章的撰寫均為日語;其二,在研究方法上,它們多是概括性地對原住民所有族群的音樂以及相關的物質文化進行歸納性描述。在這個時
一、臺灣學者的研究
臺灣學者對于原住民音樂的研究起始于上個世紀70年代,代表人物主要是呂炳川。他于1966年就讀于日本東京大學,在小泉文夫的引導下開始步入民族音樂研究之途。在就學期間,時常借回臺灣之際,著手調查原住民的族群與音樂。1966年,他以《臺灣土著族音樂的比較音樂學研究》為題,獲得了碩士學位。1973年,又以《臺灣土著族音樂——比較音樂學的考察》為題,獲得了博士學位。呂炳川對臺灣原住民音樂的研究總共花了十四年之久。他不僅調查了所有的原住民族群,而且還走訪了110個村落。其著作除對過去的研究成果做了總結外,還對原住民的淵源及其音樂也做了細致的研究。此外,在他的著作中,還有大量原始音響資料和解說詞。在對原住民音樂進行田野調查研究中,由于呂炳川的成果相當出色,為了對其有所鼓勵,1977年,日本勝利唱片公司曾授予他特獎,同時,臺灣也把其著作翻譯成中文,在臺灣出版。
進入80年代后,在臺灣研究原住民音樂者增多。主要原因是:其一,這個時期,臺灣傳統(tǒng)音樂和原住民音樂的音樂研究機構相繼成立②;其二,此時期,臺灣相應地出現(xiàn)了科學發(fā)展委員會、建設委員會?穴簡稱文建會?雪等組織。它們以提供研究經費為主,并鼓勵從事原住民音樂研究。在有了研究經費保障的基礎上,不僅投入原住民音樂研究者倍增,而且研究領域也逐漸往專題方向發(fā)展。從近年來發(fā)表的文章及專著看,有些文章以單一民族為考察對象,也有些是對樂器或對儀式音樂進行專題研究。其研究者有些是研究所老師,而有些則是碩士或博士生。他們的研究對象包括藝人訪談、生命史、采譜與分析、樂器制作法等。
在臺灣,原住民音樂的研究是一個重要領域。近十幾年來,與此相關的課題大多數(shù)均得到政府的資助和鼓勵。其結果是:大量原住民音樂得以錄音、錄像,并加以保存;原住民歌手也受到人們的尊重。他們不僅在臺灣各地演出,而且也由政府組織,經常參加國外原生態(tài)音樂會演出,受到主辦方民眾的熱愛歡迎。
臺灣原住民的音樂課程
原住民的音樂課程主要集中設置于大專院校。同關注原住民音樂文化研究一樣,把其引入課堂也是20世紀8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但是,由于各大院校教師群的專業(yè)背景不同、科研重心不一,所以在教學中,重點、方法及其內容并不平衡??傮w來看,它有幾個特點:其一,偏重傳統(tǒng)音樂教學的省立與私立大學在這方面起步較早,因為這些院校的教學宗旨或目的是保存發(fā)揚中國音樂傳統(tǒng),所以在傳統(tǒng)音樂的課程設置方面自然也涉及到民謠研究、民族音樂學、臺灣原住民音樂等。具有代表性的大學有文化大學中音系、臺北藝大中音系、臺南藝院中音系、南華大學民族音樂系等。其二,綜合大學的音樂系從80年代開始,隨著本土文化受到重視的風潮,也把原住民音樂納入教學計劃,如臺師大音樂系、東吳音樂系、輔仁音樂系、實踐音樂系等。其三,師范類院校。該類型院校乃以培養(yǎng)小學師資為目的,所以大多課程仍以歐洲藝術音樂為教學的內容。但是,進入90年代后,隨著小學實施“鄉(xiāng)土音樂”回歸教學之后,有些師范院校也開始增設臺灣本土音樂的相關課程。最早引入原住民教學的有臺中師范大學音教系、竹師音教系、東師音教系、嘉師音教系等。
在原住民音樂課程的設置中,藝術大學和綜合大學比較突出。與之相比,師范院校的音樂教育系在傳統(tǒng)音樂與原住民音樂教育方面還沒有對此引起足夠的重視。它們所開設的與此有關的課程往往為選修,且屬學期學分,因此對學生產生的作用不大,與此相應,在該領域的研究者也是寥寥無幾。
關于原住民音樂的教學內容,依筆者旁聽南華大學“原住民音樂必修課”來看,課時為一學期,每周兩節(jié)課。它的目的是透過臺灣原住民各族音樂的介紹,提供給學生一個了解臺灣原生態(tài)文化的機會,并藉著臺灣原住民音樂相關議題之討論,增進學生對音樂與文化關系的理解。該課程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介紹原住民各族“傳統(tǒng)”音樂;第二部分,討論原住民音樂之相關議題。在教學方法上,以音樂實例賞析與相關文章閱讀方式進行。此外,還要求每位學生做口頭報告兩次(每次報告十五分鐘)。最后,還針對題目,讓學生尋找課程以外有關原住民音樂及其文化資料,寫一份文字報告和一份影音資料匯總心得。
支持原住民音樂的研究機構
臺灣原住民音樂研究在近十幾年來能取得豐碩的成績,與政府部門對于研究所實施的相關獎勵措施分不開。該領域是原生態(tài)藝術,與時代潮流相差甚遠,其學術研究更是毫無經濟價值可言,所以說,如果沒有相應的經濟援助,對于學者而言,很難舍棄生活而不顧,全身投入該領域的調查研究。針對這個情況,1980年以來,科學發(fā)展委員會、教育部、文建會、縣市政府以及民間基金會等相繼投入預算,資助學術研究。
在所有資助學術研究機構中,文建會和縣市政府有專項研究補助。只要項目申請人合乎資格要求,課題得當,均可獲得不同程度的經濟資助。而科學發(fā)展委員會也涉及有傳統(tǒng)音樂、原住民音樂文化的獎助項目,但對象主要為大專院校的專任教師。以其所擁有的經費數(shù)量而言,又分為中央級和地方級兩種。中央級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及它的附屬機構省立藝術中心、民族音樂籌備處等;地方級則指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從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科學發(fā)展委員會資助了不少傳統(tǒng)音樂、原住民音樂研究的專題項目,其研究成果多數(shù)被出版,也得到公眾的認可。當然,其它地方性的資助研究機構也支持了不少傳統(tǒng)音樂、本土音樂文化的研究課題,其資助及其成果均可在各自的網站上查閱。
從目前研究現(xiàn)狀來看,臺灣原住民音樂的研究多數(shù)均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時也在不同程度上得到經濟上的補助。特別是近幾年來傳藝中心籌備處、民族音樂籌備處等也開始對有關的碩士、博士學位論文進行資助,這大大提高了學生對本土音樂文化進行研究的興趣,也對下一代從事該領域的研究打好了基礎。
由政府資助建立的原住民展覽館和文化村
臺灣對原住民音樂文化的重視不僅僅體現(xiàn)在對其音樂的挖掘、整理及其研究方面,而且對于其文化的傳承、藝術的保護也有一套相應的具體措施,主要體現(xiàn)在:其一,原住民展覽館、原住民文化村、原住民文化園區(qū)的籌劃和建設;其二,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原住民音樂文化學術講座、原住民樂舞比賽等活動;其三,設置原住民電臺、電視臺?穴2005年7月1日正式開播?雪,體現(xiàn)原住民自身的人生價值和對社會的共建價值。
就目前所見,與原住民有關的博物館有:省立臺灣博物館、臺灣省文獻會博物館、順益臺灣原住民博物館、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博物館、大同泰雅生活館(泰雅族母語展示的博物館)、中研院歷史文物陳列館、原住民數(shù)位博物館、臺南縣文化會館、臺東史前館等。這些博物館除了積極從事臺灣原住民文物搜藏保存之外,也藉由多樣化的教育活動促進原住民文化的推廣;館內的展出,均忠實地呈現(xiàn)原住民族的豐富的物質文化。此外,為尊重原住民族對自身文化的詮釋權,博物館內也常年舉辦“與部落結合”的特展,采取與單一族群部落合作的方式,共同規(guī)劃特展內容,彰顯獨特族群的主體性,提供原住民族文化展演的場域,使博物館成為多元文化的發(fā)聲管道及論壇。
而在屏東縣瑪家鄉(xiāng)開發(fā)的原住民文化園區(qū)及南投縣日月潭畔的九族文化村則是另一種風格的收藏及保存、宣傳與展示。在設計上,它們突出其原始、自然的生活狀態(tài),所以更像是戶外原住民博物館。在園區(qū)內,除展示民族的建筑精神、衣飾工藝、生活型態(tài)等文化傳統(tǒng)外,還展示了它們的食、衣、宗教、音樂、藝術等傳統(tǒng)文物。此外,也還開設工藝館、原住民歌舞場,讓參觀者可直接參與到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中,去尋找原住民的傳統(tǒng)軌跡和體會原住民文化的風情與韻味。
結語
同大多數(shù)漢族音樂相比,臺灣原住民音樂及其表現(xiàn)方式純真、樸實,保持著原生態(tài)的音樂特點。盡管在急速發(fā)展的信息時代、現(xiàn)代社會潮流的影響下,它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但臺灣音樂學者在挖掘整理、傳承研究以及重視原住民的社會地位方面做出了不少的努力,其成績顯而易見。反觀大陸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教學,有幾點值得我們思考:
其一,少數(shù)民族音樂課程的開設問題。目前,在大陸的大專院校,課程的設置基本上都是在“西化”教育模式基礎上建立的教育體制,所以,長期以來,大部分院校均“重洋”而忽視傳統(tǒng)音樂文化的教育。這樣的教育體制會導致惡性循環(huán),使得我們的教學中始終缺乏少數(shù)民族音樂的教育師資。
其二,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的課題申報問題。現(xiàn)在國家級(教育部、教育廳)對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課題的審核沒有傾斜性。其評審者本身是站在音樂學科研究普遍性的基點上審核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之課題,故此,很難有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的課題通過。而在省級科研申報中,要么缺少該領域的研究者,要么就是非省內人員不得申報。
其三,政府對少數(shù)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與保護缺乏足夠的關懷和資助。就目前少數(shù)民族音樂文化的研究來看,盡管自解放以來有一些田野調查報告、民歌集,但從深度方面并沒有很大的進展。尤其是缺乏從文化人類學、社會學、民俗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角度去審視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或者說從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民俗、信仰、民族心理等諸多方面進行立體性考察的研究。
其四,就少數(shù)民族音樂及文化的宣傳方面來看,缺乏少數(shù)民族音樂及其文化的博物館、影像館、數(shù)位館,也沒有少數(shù)民族電視臺、電臺。
我認為:其一,少數(shù)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與發(fā)展,離不開政府的資助與關懷。政府應該從長期的發(fā)展規(guī)劃中關注該領域的研究,并從經濟上、名譽上予以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者足夠的支持和重視;其二,大力培養(yǎng)少數(shù)民族音樂教育師資,大力宣傳,并提高少數(shù)民族音樂及其音樂家的地位;其三,政府應該擴大投資預算,增設與宣傳少數(shù)民族音樂文化有關的公共設施,諸如博物館、資料庫、數(shù)據(jù)庫、音像庫等。
日治時代,對臺灣原住民音樂的研究有一個特點:其一,研究者都是日本人,文章的撰寫均為日語;其二,在研究方法上,它們多是概括性地對原住民所有族群的音樂以及相關的物質文化進行歸納性描述。在這個時
一、臺灣學者的研究
臺灣學者對于原住民音樂的研究起始于上個世紀70年代,代表人物主要是呂炳川。他于1966年就讀于日本東京大學,在小泉文夫的引導下開始步入民族音樂研究之途。在就學期間,時常借回臺灣之際,著手調查原住民的族群與音樂。1966年,他以《臺灣土著族音樂的比較音樂學研究》為題,獲得了碩士學位。1973年,又以《臺灣土著族音樂——比較音樂學的考察》為題,獲得了博士學位。呂炳川對臺灣原住民音樂的研究總共花了十四年之久。他不僅調查了所有的原住民族群,而且還走訪了110個村落。其著作除對過去的研究成果做了總結外,還對原住民的淵源及其音樂也做了細致的研究。此外,在他的著作中,還有大量原始音響資料和解說詞。在對原住民音樂進行田野調查研究中,由于呂炳川的成果相當出色,為了對其有所鼓勵,1977年,日本勝利唱片公司曾授予他特獎,同時,臺灣也把其著作翻譯成中文,在臺灣出版。
進入80年代后,在臺灣研究原住民音樂者增多。主要原因是:其一,這個時期,臺灣傳統(tǒng)音樂和原住民音樂的音樂研究機構相繼成立②;其二,此時期,臺灣相應地出現(xiàn)了科學發(fā)展委員會、建設委員會?穴簡稱文建會?雪等組織。它們以提供研究經費為主,并鼓勵從事原住民音樂研究。在有了研究經費保障的基礎上,不僅投入原住民音樂研究者倍增,而且研究領域也逐漸往專題方向發(fā)展。從近年來發(fā)表的文章及專著看,有些文章以單一民族為考察對象,也有些是對樂器或對儀式音樂進行專題研究。其研究者有些是研究所老師,而有些則是碩士或博士生。他們的研究對象包括藝人訪談、生命史、采譜與分析、樂器制作法等。
在臺灣,原住民音樂的研究是一個重要領域。近十幾年來,與此相關的課題大多數(shù)均得到政府的資助和鼓勵。其結果是:大量原住民音樂得以錄音、錄像,并加以保存;原住民歌手也受到人們的尊重。他們不僅在臺灣各地演出,而且也由政府組織,經常參加國外原生態(tài)音樂會演出,受到主辦方民眾的熱愛歡迎。
臺灣原住民的音樂課程
原住民的音樂課程主要集中設置于大專院校。同關注原住民音樂文化研究一樣,把其引入課堂也是20世紀8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但是,由于各大院校教師群的專業(yè)背景不同、科研重心不一,所以在教學中,重點、方法及其內容并不平衡??傮w來看,它有幾個特點:其一,偏重傳統(tǒng)音樂教學的省立與私立大學在這方面起步較早,因為這些院校的教學宗旨或目的是保存發(fā)揚中國音樂傳統(tǒng),所以在傳統(tǒng)音樂的課程設置方面自然也涉及到民謠研究、民族音樂學、臺灣原住民音樂等。具有代表性的大學有文化大學中音系、臺北藝大中音系、臺南藝院中音系、南華大學民族音樂系等。其二,綜合大學的音樂系從80年代開始,隨著本土文化受到重視的風潮,也把原住民音樂納入教學計劃,如臺師大音樂系、東吳音樂系、輔仁音樂系、實踐音樂系等。其三,師范類院校。該類型院校乃以培養(yǎng)小學師資為目的,所以大多課程仍以歐洲藝術音樂為教學的內容。但是,進入90年代后,隨著小學實施“鄉(xiāng)土音樂”回歸教學之后,有些師范院校也開始增設臺灣本土音樂的相關課程。最早引入原住民教學的有臺中師范大學音教系、竹師音教系、東師音教系、嘉師音教系等。
在原住民音樂課程的設置中,藝術大學和綜合大學比較突出。與之相比,師范院校的音樂教育系在傳統(tǒng)音樂與原住民音樂教育方面還沒有對此引起足夠的重視。它們所開設的與此有關的課程往往為選修,且屬學期學分,因此對學生產生的作用不大,與此相應,在該領域的研究者也是寥寥無幾。
關于原住民音樂的教學內容,依筆者旁聽南華大學“原住民音樂必修課”來看,課時為一學期,每周兩節(jié)課。它的目的是透過臺灣原住民各族音樂的介紹,提供給學生一個了解臺灣原生態(tài)文化的機會,并藉著臺灣原住民音樂相關議題之討論,增進學生對音樂與文化關系的理解。該課程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介紹原住民各族“傳統(tǒng)”音樂;第二部分,討論原住民音樂之相關議題。在教學方法上,以音樂實例賞析與相關文章閱讀方式進行。此外,還要求每位學生做口頭報告兩次(每次報告十五分鐘)。最后,還針對題目,讓學生尋找課程以外有關原住民音樂及其文化資料,寫一份文字報告和一份影音資料匯總心得。
支持原住民音樂的研究機構
臺灣原住民音樂研究在近十幾年來能取得豐碩的成績,與政府部門對于研究所實施的相關獎勵措施分不開。該領域是原生態(tài)藝術,與時代潮流相差甚遠,其學術研究更是毫無經濟價值可言,所以說,如果沒有相應的經濟援助,對于學者而言,很難舍棄生活而不顧,全身投入該領域的調查研究。針對這個情況,1980年以來,科學發(fā)展委員會、教育部、文建會、縣市政府以及民間基金會等相繼投入預算,資助學術研究。
在所有資助學術研究機構中,文建會和縣市政府有專項研究補助。只要項目申請人合乎資格要求,課題得當,均可獲得不同程度的經濟資助。而科學發(fā)展委員會也涉及有傳統(tǒng)音樂、原住民音樂文化的獎助項目,但對象主要為大專院校的專任教師。以其所擁有的經費數(shù)量而言,又分為中央級和地方級兩種。中央級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及它的附屬機構省立藝術中心、民族音樂籌備處等;地方級則指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從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科學發(fā)展委員會資助了不少傳統(tǒng)音樂、原住民音樂研究的專題項目,其研究成果多數(shù)被出版,也得到公眾的認可。當然,其它地方性的資助研究機構也支持了不少傳統(tǒng)音樂、本土音樂文化的研究課題,其資助及其成果均可在各自的網站上查閱。
從目前研究現(xiàn)狀來看,臺灣原住民音樂的研究多數(shù)均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時也在不同程度上得到經濟上的補助。特別是近幾年來傳藝中心籌備處、民族音樂籌備處等也開始對有關的碩士、博士學位論文進行資助,這大大提高了學生對本土音樂文化進行研究的興趣,也對下一代從事該領域的研究打好了基礎。
由政府資助建立的原住民展覽館和文化村
臺灣對原住民音樂文化的重視不僅僅體現(xiàn)在對其音樂的挖掘、整理及其研究方面,而且對于其文化的傳承、藝術的保護也有一套相應的具體措施,主要體現(xiàn)在:其一,原住民展覽館、原住民文化村、原住民文化園區(qū)的籌劃和建設;其二,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原住民音樂文化學術講座、原住民樂舞比賽等活動;其三,設置原住民電臺、電視臺?穴2005年7月1日正式開播?雪,體現(xiàn)原住民自身的人生價值和對社會的共建價值。
就目前所見,與原住民有關的博物館有:省立臺灣博物館、臺灣省文獻會博物館、順益臺灣原住民博物館、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博物館、大同泰雅生活館(泰雅族母語展示的博物館)、中研院歷史文物陳列館、原住民數(shù)位博物館、臺南縣文化會館、臺東史前館等。這些博物館除了積極從事臺灣原住民文物搜藏保存之外,也藉由多樣化的教育活動促進原住民文化的推廣;館內的展出,均忠實地呈現(xiàn)原住民族的豐富的物質文化。此外,為尊重原住民族對自身文化的詮釋權,博物館內也常年舉辦“與部落結合”的特展,采取與單一族群部落合作的方式,共同規(guī)劃特展內容,彰顯獨特族群的主體性,提供原住民族文化展演的場域,使博物館成為多元文化的發(fā)聲管道及論壇。
而在屏東縣瑪家鄉(xiāng)開發(fā)的原住民文化園區(qū)及南投縣日月潭畔的九族文化村則是另一種風格的收藏及保存、宣傳與展示。在設計上,它們突出其原始、自然的生活狀態(tài),所以更像是戶外原住民博物館。在園區(qū)內,除展示民族的建筑精神、衣飾工藝、生活型態(tài)等文化傳統(tǒng)外,還展示了它們的食、衣、宗教、音樂、藝術等傳統(tǒng)文物。此外,也還開設工藝館、原住民歌舞場,讓參觀者可直接參與到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中,去尋找原住民的傳統(tǒng)軌跡和體會原住民文化的風情與韻味。
結語
同大多數(shù)漢族音樂相比,臺灣原住民音樂及其表現(xiàn)方式純真、樸實,保持著原生態(tài)的音樂特點。盡管在急速發(fā)展的信息時代、現(xiàn)代社會潮流的影響下,它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但臺灣音樂學者在挖掘整理、傳承研究以及重視原住民的社會地位方面做出了不少的努力,其成績顯而易見。反觀大陸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教學,有幾點值得我們思考:
其一,少數(shù)民族音樂課程的開設問題。目前,在大陸的大專院校,課程的設置基本上都是在“西化”教育模式基礎上建立的教育體制,所以,長期以來,大部分院校均“重洋”而忽視傳統(tǒng)音樂文化的教育。這樣的教育體制會導致惡性循環(huán),使得我們的教學中始終缺乏少數(shù)民族音樂的教育師資。
其二,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的課題申報問題。現(xiàn)在國家級(教育部、教育廳)對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課題的審核沒有傾斜性。其評審者本身是站在音樂學科研究普遍性的基點上審核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之課題,故此,很難有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的課題通過。而在省級科研申報中,要么缺少該領域的研究者,要么就是非省內人員不得申報。
其三,政府對少數(shù)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與保護缺乏足夠的關懷和資助。就目前少數(shù)民族音樂文化的研究來看,盡管自解放以來有一些田野調查報告、民歌集,但從深度方面并沒有很大的進展。尤其是缺乏從文化人類學、社會學、民俗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角度去審視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或者說從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民俗、信仰、民族心理等諸多方面進行立體性考察的研究。
其四,就少數(shù)民族音樂及文化的宣傳方面來看,缺乏少數(shù)民族音樂及其文化的博物館、影像館、數(shù)位館,也沒有少數(shù)民族電視臺、電臺。
我認為:其一,少數(shù)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與發(fā)展,離不開政府的資助與關懷。政府應該從長期的發(fā)展規(guī)劃中關注該領域的研究,并從經濟上、名譽上予以少數(shù)民族音樂研究者足夠的支持和重視;其二,大力培養(yǎng)少數(shù)民族音樂教育師資,大力宣傳,并提高少數(shù)民族音樂及其音樂家的地位;其三,政府應該擴大投資預算,增設與宣傳少數(shù)民族音樂文化有關的公共設施,諸如博物館、資料庫、數(shù)據(jù)庫、音像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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