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媒體對法治進程影響的若干思考
一方面,傳媒利用其面對公眾的優(yōu)勢時刻保持對司法機關的壓力,迫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防止司法權濫用,起著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輿論壓力下的司法機關總是傾向于力圖排除外在因素的干擾,獨立行使司法權。兩方在眾多案件的博弈過程中無一不體現(xiàn)的新聞輿論和司法機關的沖突,進而反映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在對等價值上的排斥。
一、新聞媒體對法治進程的積極推動
(一)傳統(tǒng)媒體穩(wěn)中有勝
回望新世紀的第一個十年,許多案件已將逐漸淡出公眾的視野,卻不失為法治進程中的媒體積極推進的典型。新聞媒體的切實追蹤與調查、果敢成熟的職業(yè)把握讓該案的及時報道并得以刊出。2003年,孫志剛案及其報道所引發(fā)的民眾輿論與訴求通過各種形式,及時的與政府形成了直接互動,最終得以廢除舊制,換來新法。此后,愈來愈多的媒體前赴后繼,參與其中,使輿情與高層通過媒體更為有效的溝通與互動,以更為積極的效應推動著法治進程。正如西方的古老法諺所說:“正義不僅應當?shù)玫綄崿F(xiàn),而且應當以人們能夠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這也是媒體的現(xiàn)實和責任。
對公眾利益的責任心,服務公眾的理念是新聞倫理精神的核心及價值所在。當2003年的非典病毒洶涌襲來,多數(shù)媒體語焉不詳或缺席的情況下,《財經(jīng)》雜志以一分財經(jīng)專業(yè)媒體,轉而對非典爆發(fā)這一公共事件做連續(xù)報道,被認為“堪稱對重大緊急事件進行調查性報道的樣本”。除了對SARS在中國北方地區(qū)傳播路徑的準確探源外,該報道還把對政府信息公開化的追問、制度設置缺失的反思、媒體的公共角色和社會責任的彰顯等話題結合起來,顯示出相當?shù)睦碚撋疃?。多年后,當甲流蓄勢來襲,當政府應對游刃有余和社會情緒明顯穩(wěn)定,媒體的對司法進程的推動力不容小覷。
(二)現(xiàn)代傳媒不甘示弱
最早在公開的網(wǎng)絡上提到三鹿奶粉有問題的記者簡光州卻不是第一個報道奶粉事件的記者。由非正常的職業(yè)語言到正常的新聞表述,遵守了新聞報道的最基本的要求。簡光州的力量讓公眾再次肯定并堅信了輿論監(jiān)督這把利刃。他和他所在的報紙因盡媒體本分“說出一個簡單事實”而表現(xiàn)出的誠實和魄力,讓那些反應遲鈍,持觀望態(tài)度監(jiān)管部門黯然失色,自愧不如。而作為媒體監(jiān)督對新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出臺以及國家免檢制度的廢除所起先行的推動作用顯然更有價值和意義。
成都女子唐福珍為抗拒強制拆遷,不惜以生命的名義伸張公理正義,主張自己的權利。事件以網(wǎng)絡視頻的形式廣泛而迅疾的傳播,迸發(fā)出了巨大的感染力與震撼力。為拒絕拆遷的自焚事件一時成為公眾輿論的焦點。自此。中國網(wǎng)絡視頻的主要功能不再只是娛樂工具,而正在成長為法治進程助力的重要傳播形式。隨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被廢除,《城市拆遷條例》的制定提上法制建設的日程。
由此可見,各種重大案件,受眾無不是從新聞媒體最先獲知的。媒體在新聞報道中占有重要地位,發(fā)揮著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也從不同層面印證了新聞監(jiān)督有助于司法公正的論斷。
二、新聞報道對司法獨立的消極干預
媒體如果只是局限于所選擇的“典型”個案作傾向性報道,那么在民眾中激起的只能是義憤,或感情用事。而媒體監(jiān)督的功能被一些媒體不恰當?shù)剡\用后,就變成了“媒體審判”?!懊襟w審判”是指新聞媒體在報道消息、評論是非時,對任何審判前或審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觀公正立場,明示或暗示,主張或反對處被告罪行,或處何種罪行,其結果或多或少影響審判?,F(xiàn)實中一些新聞媒體往往熱衷于報道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將法院尚未依法認定的證據(jù)和事實進行宣揚。而法律問題是復雜的,需要專門的司法工作人員通過法定的程序處理,新聞媒體的預測則容易把一個相當復雜的法律爭議異化為一個是非明了的道德問題,進而以道德標準 “判案”。這些報道一方面容易影響法官的理性判斷能力。另一方面當媒體報道的評論在社會上形成一種輿論時,給法官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是毋庸置疑的。
媒體介入司法程序影響司法公正,動搖法律權威,破壞法律信仰。司法獨立要求法官作為判斷者,必須謹慎、公正,對案件及其證據(jù)進行嚴密的分析,在這個邏輯推理過程中必須排除案件之外的各種形式的干涉影響,包括媒體的渲染及帶傾向性的判斷引起的輿論導向,但在實踐中,新聞報道為追求轟動效應,往往忽視了內容的客觀性、真實性、準確性。尤其在我國,新聞媒體享有獨特地位,被稱為“黨和政府的喉舌”,帶有巨大的政治影響力。新聞工作者在新聞實踐中認為自己擁有一種類似行政權的能力,因而忽視被采訪者,使本來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媒體更具強權,容易導致權力濫用。
三、尋求司法獨立和輿論監(jiān)督的平衡關系
現(xiàn)代社會是傳媒愈來愈活躍的時代,也是司法對社會的調整愈來愈強有力的時代。特別是目前社會轉型時期,傳媒與司法體系的良好運作之間又總是存在著相當復雜的關系。這里充分表現(xiàn)出媒體與司法的關系,即二者的最終價值都是追求社會公正。司法通過依靠帶有強制力的公共準則———法律來解決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傳媒則通過激發(fā)公眾內心的價值標準———道德來評判事非,引發(fā)輿論力量,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無疑,司法權利需要輿論監(jiān)督的制約,但輿論監(jiān)督權不可濫用,維護司法獨立。司法獨立與輿論監(jiān)督應當是并存且相互影響的, 在充分發(fā)揮輿論媒體的監(jiān)督作用的同時,加強新聞工作者的法律知識學習和職業(yè)道德教育,以提高職業(yè)道德水平和增強法律知識,確保司法公平。從而保證司法獨立和輿論監(jiān)督的平衡關系,以求推進法治進程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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