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法課堂上案例教學的誤區(qū)
1.案例選擇的誤區(qū)
案例的選擇對于案例教學至為重要,新聞法課堂上案例教學亦是如此。網絡化的今天,新聞法案例不可謂不豐富。一方面,新的新聞法案例每天都在產生;另一方面,案例的獲取也極為便捷。面對海量的新聞案例,選擇哪些案例應用到新聞法課堂教學當中就顯得比較重要。在新聞法課堂上,案例選擇方面可能存在以下三個誤區(qū):一是對案例情節(jié)冗長,影響新聞法課堂教學的效率。由于事物的發(fā)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任何案例,都有一個時間上的醞釀和發(fā)酵,如果在案例選擇階段,教師對案例缺乏整體性的把握,便可能陷入放任案例自然發(fā)展的節(jié)奏、在作為教學材料呈現時,陷入情節(jié)冗長、脈絡含混、平淡乏味的誤區(qū)。因此,在挑選案例時,必須以適應教學環(huán)節(jié)需要為旨歸,挑選要有針對性與典型性,并在案例準備時,便把事件發(fā)生的背景、反映的問題、矛盾和沖突提示清楚;二是案例不間斷地發(fā)生和更新,在新聞傳播學這門尤其講求時效的學科中,教學用案例更要不斷更新,確保時效,否則,落后于時代的案例,既不可避免地降低學生參與積極性,也是對于學科本身的所奉行的宗旨的違背;三是案例選擇偏難或過易。新聞專業(yè)需要學習新聞法,但畢竟不是法學專業(yè)。對新聞專業(yè)的學生來說,案例太難或過易,都會影響他們對新聞法知識的掌握。新聞法教師,如果缺乏對案例難易程度的掌握,就會容易陷入脫離教學進度,達不到學生學習預期效果的誤區(qū)。
2.案例組織安排的誤區(qū)
在新聞法的課堂上,一個案例的好壞不完全在于其本身,也在于其被通過什么樣的方式組織和安排。如果教師僅將各色案例采取簡單而機械的課堂陳述方式,忽略了對學生主動性的激發(fā),那么,充其量,這樣的教學只是具備了案例教學的皮毛,陷入了只具其形,不備其神的誤區(qū)。通過案例教學讓學生回到案例發(fā)生時的復雜環(huán)境,讓學生在給定的研究框架內分析現實問題,才是案例教學組織安排、發(fā)揮最大價值的正確途徑,只有不斷輔以探索性的問題和啟發(fā)性的暗示,才能點燃學生的思想火花。
目前,新聞法課堂教學往往會選擇通過多媒體播放的視聽型案例。有關心理學的實驗已經證明,在信息接受方式中,視覺、聽覺、觸覺三種所占的比例通常為,85%、11%和4%。多媒體教學的應用,符合了學生主要是通過視、聽來接受的信息認知習慣,很大程度上能夠保證信息傳輸的有效性。但是,多媒體的演示和播放,偏重于信息傳輸,如果教師不能夠清晰地有意識地把握多媒體演示的節(jié)奏和目的,很有可能使課堂陷入一種單向的信息流動,學生只是觀看,而缺乏思考和腦力激蕩的誤區(qū)。
3.案例點評的誤區(qū)
有學者指出 “案例教學不重對錯, 重在分析與決策能力,不重經驗, 重在知識框架的應用;不重傳授, 重在教師與學生的互動?!雹谠诎咐虒W過程中,學生的參與至關重要。從習慣思維出發(fā),教師有可能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在對學生觀點意見對錯的判斷上,由于教師的主觀隨意性和及其本身對案例理解分析存在的局限性,在案例點評上,要避免以對錯是非為主體的判斷標準的誤區(qū)。學生的案例分析、討論的表現,其重點并不在于觀點對錯,法律知識完備與否,而是應以構建思維狀況的完整性和嚴密性為目的,教師于此不宜作優(yōu)劣評價,而應以鼓勵表揚為主。評判時,應著重考量學生分析的步驟、思路、思維要點、思維方法、以及看問題的角度、抓問題實質和關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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