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勝從選擇開始,我們是您最好的選擇!—— 中州期刊聯盟(新鄉(xiāng)市博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0373-5939925
2851259250@qq.com
我要檢測 我要投稿 合法期刊查詢
您的位置:網站首頁 > 優(yōu)秀論文 > 社科論文 > 正文

網絡著作權的利益權衡機制研究

作者:劉芳芳來源:《出版廣角》日期:2019-09-05人氣:904

在互聯網快速發(fā)展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作品通過網絡傳播,網絡著作權保護問題逐漸受到人們重視。網絡著作權牽涉多方利益,包括著作權人、互聯網信息傳播者和資源使用者等,如何權衡各方利益成為網絡著作權保護的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這就需要構建與完善網絡著作權的利益權衡機制,從法律、公共政策、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入探索利益權衡,使網絡著作權相關利益方的權益得到均衡,最終有效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網絡著作權的含義

網絡著作權指的是作品在互聯網傳播過程中應享有的法定權利。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作品傳播更加便利和高效,如何保護網絡著作權也成為一個極具挑戰(zhàn)性的問題。如今,網絡著作權被侵犯的案例逐年增多,主要原因是互聯網信息資源的邊界較為模糊,而且作品的著作權傳播存在較大的風險?;ヂ摼W信息資源屬于一種虛擬化的資源,有公有資源和私有資源之分。公有資源不具備競爭性與排他性,私有資源則具備競爭性與排他性。享有網絡著作權的作品通常是私有資源,但在傳播中容易與公有資源混淆。在通常情況下,公有資源不受著作權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共享或分享,而私有資源只能在法定許可的范圍共享或分享。當兩者混淆,則會導致邊界模糊,使得私有作品的網絡著作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網絡著作權的侵權風險是指作品在互聯網傳播過程中受到侵犯的所有因素之和。作品傳播會涉及信息采集、數據傳輸、數據儲存和信息瀏覽等諸多環(huán)節(jié),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中都可能存在侵權風險。因此,為了使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有效保護,除了完善相關法律,還應明確何為侵權行為,以便及時中止侵權,讓惡意侵權者受到法律制裁。

二、網絡著作權的相關利益方分析

網絡著作權的相關利益方主要有著作權人、互聯網信息傳播者和資源使用者。對于著作權人來說,盡管作品具有公開性質,但也具備壟斷性質。作品創(chuàng)作往往需要花費著作權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著作權人對作品擁有法定的專屬權利,希望能夠獲取最大的收益。我國網絡著作權保護處于起步階段,需要相關立法部門不斷完善相關法律,使網絡著作權人的權利受到有效保護?;ヂ摼W信息傳播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體,他們通過資源上傳、下載、轉發(fā)、共享等方式,實現互聯網信息的快速流轉?;ヂ摼W信息傳播者是網絡著作權的一大受益者,在作品傳播的過程中能夠獲取一定利益,同時能均衡著作權人與資源使用者的利益,起到較大的中間連接作用。相對來說,著作權人與資源使用者離不開互聯網信息傳播者,著作權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信息傳播者推廣作品,而資源使用者可以通過互聯網信息傳播者及時找到感興趣的作品。但傳播行為如果得不到規(guī)制,則容易產生侵權風險。資源使用者作為網絡著作權的主要利益方,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能夠直接受益,有些使用者為了降低成本,容易出現對作品的侵權行為。

三、網絡著作權各利益方的關系

1.著作權人與互聯網信息傳播者的關系

著作權人與互聯網信息傳播者都希望自身的利益能夠實現最大化,他們既有合作關系,又有競爭關系。互聯網信息傳播者雖然能夠均衡著作權人與資源使用者的利益,但自身也有追求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合法的授權許可行為與非法的未經許可行為。根據經濟學理論,作品本身只有使用價值,當作品流通之后才具備商品價值,形成自由的市場流通和交換。著作權法就是為了規(guī)范作品流動模式,確保著作權人能夠獲取應有收益而產生的法律。在法律約束下,著作權人可以通過授權許可的方式,給予互聯網信息傳播者有限傳播權利。這主要是因為著作權人的時間和精力主要放在創(chuàng)作上,他們需要傳播者幫助他們實現作品的傳播,而授權許可方式可以實現雙方的互惠互利,減少交易成本。這種合作關系的本質是委托代理形式,著作權人是委托人,互聯網信息傳播者是代理人。委托方既能得到一定的經濟收益,又能提升作品的影響力。代理方則能在授權許可的前提下,營銷與傳播優(yōu)秀作品,由此獲取經濟回報。

此外,互聯網信息傳播者還可能存在非法的傳播行為。受到利益驅動,互聯網信息傳播者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就擅自營銷與傳播作品,對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包括故意侵害和無意侵害)。故意侵害指互聯網信息傳播者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明知法律不允許,還是通過違法操作得到更多收益,形成故意侵權,這種侵權的性質較為惡劣。無意侵害則是互聯網信息傳播者不了解法律規(guī)定,缺少一定的侵權風險意識,未經許可而進行傳播,無意中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益。

2.資源使用者與互聯網信息傳播者的關系

互聯網信息傳播者主要通過共享平臺傳播作品,他們可以選擇收費共享的模式,收取資源使用者一定的費用,由此實現盈利。通常情況下,資源使用者很難與著作權人直接聯系,但是可以直接與互聯網信息傳播者交易,雙方有著利益契合的關系。作為互聯網信息傳播者,他們要滿足資源使用者的各類需求,在確保自身盈利的前提下,充分發(fā)揮中間人的作用。一方面,互聯網信息傳播者會積極聯系著作權人,通過洽談合作談好利益分配條件,以此獲取作品授權;另一方面,互聯網信息傳播者投入一定成本構建共享平臺,推廣授權作品,吸引更多的資源使用者付費共享。在作品推廣的過程中,互聯網信息傳播者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一般會適當調節(jié)銷售單價;資源使用者在滿足需求的前提下,為了減少支出費用,會要求互聯網信息傳播者降低價格。因此,從一定層面來看,雙方還存在利益博弈的關系。

3.著作權人與資源使用者的關系

著作權人與資源使用者并不存在直接聯系,他們主要通過互聯網信息傳播者實現間接交互。但在外部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下,資源使用者的侵權行為容易產生,對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直接侵害。外部環(huán)境因素包括互聯網信息使用環(huán)境、網絡著作權的保護程度、資源使用者的個人素質。從法律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0條對“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了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guī)定:“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將其作品上網傳輸,否則就是侵權行為,但法定許可的例外?!钡傮w來看,互聯網環(huán)境存在較多的不安全因素,我國保護網絡著作權的法律法規(guī)還不完善,相關管理體系也不配套。資源使用者為了用最低成本獲取更多的作品資源,往往會采取非法采集、下載和使用作品資源的方式,直接或間接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侵權行為的產生既與違法成本較低有關,也與資源使用者的個人素質有關。因此,著作權人與資源使用者是一種制約和反制約的關系。

三、網絡著作權利益權衡機制的完善途徑

1.立法:網絡著作權利益權衡機制的根本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1990年9月7日頒布,于2001年10月27日、2010年2月26日、2012年3月31日 進行修正。從整體情況看,著作權法應以社會實踐為立足點,緊跟時代發(fā)展的潮流,特別要關注互聯網發(fā)展情況,及時修正網絡著作權的相關保護條例。著作權法以保護著作權人權益為最終目的,同時規(guī)范著作權人的權利使用范圍,使他們的權利使用空間更加合理。在規(guī)范著作權人權利使用范圍的過程中,無論是權利縮小還是權利拓展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于著作權人來說,復制權是一種最基本權利,而在互聯網時代,復制技術變得更加簡單、快捷,且具備很強的隱蔽性,傳統的消費復制逐漸失去市場,使得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受到極大挑戰(zhàn),這就需要加大法律保護力度。但網絡復制是互聯網信息獲取的主要途徑,這就要在一定程度上適當縮小著作權人的“絕對排他權”,如果限制過嚴將對互聯網信息傳播帶來不利影響。同時,我國立法機構還要不斷完善網絡著作權的使用標準,充分結合我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吸收國外關于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先進經驗,推動相關法律條例的健全。

2.公共政策:網絡著作權利益權衡機制的有力補充

通常來說,法律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特別是互聯網發(fā)展日新月異,現有法律條例難以跟上網絡著作權保護的需求,這就需要公共政策加以彌補。網絡著作權涉及多方利益,相關公共政策制定應以利益平衡為出發(fā)點,盡量消除各方的矛盾與沖突。

一是制定符合網絡技術發(fā)展的政策。網絡著作權是基于互聯網發(fā)展而誕生的,公共政策制定應符合網絡技術的發(fā)展趨勢,無論是經濟政策、司法政策還是刑事政策,都要以網絡技術發(fā)展為落腳點,充分發(fā)揮政策調控與引領的功能,合理協調網絡著作權各方利益。

二是建立與完善互聯網信息共享的監(jiān)督機制。信息共享是互聯網時代的一大特征,但鑒于網絡著作權的私有性,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絡上的信息共享相對有限,如果不加以監(jiān)督,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將受侵害。因此,公共政策的制定可形成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使相關侵權行為得到約束。同時,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戒力度,也將促使網絡信息共享者主動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三是,將互聯網信息共享的監(jiān)督體系納入政府信息化決策機制。在互聯網快速發(fā)展的大背景下,政府信息化決策機制對于維護互聯網信息環(huán)境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將互聯網信息共享的監(jiān)督體系融入政府信息化決策機制,有利于兼顧公眾利益和著作權人利益,找到一個利益平衡點,使各方利益得以均衡。

3.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網絡著作權利益權衡機制的新探索

網絡著作權利益均衡不僅需要法律和公共政策的保障,還需要不斷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

一是健全網絡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機制。集體管理,即著作權人將作品委托給相關部門、作協等組織機構統一管理,由組織機構出面與互聯網信息傳播者洽談,完成許可、授權、利益分配等業(yè)務合作,同時也能發(fā)揮集體維權作用。在西方發(fā)達國家,網絡著作權的集體管理較為成熟,形成官方、半官方、民間等各種形式的集體管理。我國的網絡著作權集體管理可構建由政府引導的半官方管理組織。

二 是 推 行 與 完 善 知 識 共 享 許 可 協 議(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該協議主要針對網絡創(chuàng)作共享的特色制定,提倡部分權利的保留,而不是傳統的全部權利保留。我國在2003年引入該協議,并開展了多方面的探索與嘗試。

三 是 推 行 版 權 自 助 協 議(Self-service Copyright Agreement)。該協議創(chuàng)新了版權許可方式,有多種許可模式供著作權人選擇。該協議的出發(fā)點是利益均衡,但需要配合著作權法使用才能更好地發(fā)揮作用。


本文來源:《出版廣角》:http://m.xwlcp.cn/w/zw/7342.html

網絡客服QQ: 沈編輯

投訴建議:0373-5939925????投訴建議QQ:

招聘合作:2851259250@qq.com (如您是期刊主編、文章高手,可通過郵件合作)

地址:河南省新鄉(xiāng)市金穗大道東段266號中州期刊聯盟 ICP備案號:豫ICP備2020036848

【免責聲明】:中州期刊聯盟所提供的信息資源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及時告知。

版權所有:中州期刊聯盟(新鄉(xiāng)市博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關注”中州期刊聯盟”公眾號
了解論文寫作全系列課程

核心期刊為何難發(fā)?

論文發(fā)表總嫌貴?

職院單位發(fā)核心?

掃描關注公眾號

論文發(fā)表不再有疑惑

論文寫作全系列課程

掃碼了解更多

輕松寫核心期刊論文

在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