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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精英大學參與補償性招生政策的經驗及其啟示

作者:陳莉來源:《高等教育研究》日期:2020-10-13人氣:1365

一、問題的提出

美國的肯定性行動計劃(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是在20世紀席卷該國的平權運動推動下,由聯(lián)邦政府調控,旨在促進種族和性別平等的帶有強制性的政策措施。1965年9月約翰遜總統(tǒng)簽署第11246號行政令,肯定性行動計劃從強調機會平等轉向對少數(shù)族裔的優(yōu)待或補償??隙ㄐ孕袆佑媱澴鳛橐豁椛鐣舱咭酝苿由鐣綖楹诵哪繕耍诟叩冉逃I域執(zhí)行肯定性行動計劃,一個基本要求就是在招生時對社會弱勢群體給予補償性優(yōu)待。眾所周知,生源質量是教育質量的決定性因素,那么精英大學執(zhí)行補償性招生政策是否會降低其教育質量?當前,公平已被普遍接受為現(xiàn)代民主社會的基本準則,如何處理質量與公平的關系也成為世界各國高等教育發(fā)展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2012年,我國教育部、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要求增加貧困地區(qū)學生接受優(yōu)質高等教育的機會。隨著專項計劃的實施,農村學生上重點大學的比例開始逐年提高。目前國內關于專項計劃的研究主要是對這一公共政策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時效性展開討論[1],少有基于大學立場的研究。由于美國精英大學最早開始制度化地對處于社會不利境地的群體實施補償性招生,因此,整理和分析美國精英大學參與肯定性行動計劃的經驗,對我國重點大學更好地執(zhí)行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專項招生計劃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二、美國精英大學是高等教育補償政策的探索者和倡導者

肯定性行動計劃成為一項美國社會公共政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幾十年的醞釀、討論,至今仍有諸多爭議。[2]美國精英大學始終積極參與相關公共事務的討論,主動開展實踐探索,直接影響了該國高等教育領域肯定性行動計劃的進程。

首先,大學杰出領導人自主率先發(fā)起并公開倡導招生平等。在美國平權運動全面爆發(fā)一百年前,1869年哈佛大學校長埃利奧特(C.W.Eliot)在其就職典禮上就闡明了有教無類的招生愿望,“我們既歡迎最富裕的學生,也歡迎最貧窮的學生。只要在貧窮和財富之外,他們還有其他,例如,能力、上進心和正直的品質”[3]。埃利奧特不僅在哈佛大學采取了取消將公立高中畢業(yè)生攔在外面的希臘語和拉丁文入學考試(1886年)、為貧困學生提供獎學金等具體措施[4],還公開發(fā)表了《民主社會中教育的功能》(1897年)等文章,向公眾宣傳他的平等主義教育思想。1933到1955年任哈佛大學校長的科南特(J.B.Conant)也是一位杰出的大學領導人,在他任職大學校長期間,美國私立精英大學的經費主要依賴學費和私人捐贈,能負擔昂貴學費、生活費的上層社會子弟只要符合最基本的招生要求就是各私立精英大學的首要招生目標[5],盡管如此,科南特仍在各種場合、通過各種方式宣傳他的進步教育思想,即由能力而非出身來決定教育進階[6]。在埃利奧特、科南特等杰出大學領導人的倡導下,“才能”逐漸取代“紳士品格”成為招生錄取的首要標準,這為精英大學參與肯定性行動計劃提供了思想、輿論和行動準備。以埃利奧特為代表的大學杰出領導人倡導招生平等,除了有促進社會平等的考慮以外,更重要的是對本校教育質量的追求,“我想大學要對所有人——包括那些有錢、有一些錢的或者沒有錢的人——平等開放,……在我看來,他們才是哈佛大學的生命力所在”[7]。

其次,美國精英大學主動回應社會變革,發(fā)起對弱勢群體的補償性招生。20世紀60年代,美國暴發(fā)了激烈的民權運動,學生運動在各個校園蓬勃發(fā)展,精英大學也紛紛回應這一時代變革。時任耶魯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小克拉克(R.I.Clark Jr.)提出,要“培養(yǎng)智慧且多元化學生群體”,“在看申請者分數(shù)的時候,需要考慮他的背景、生活環(huán)境、家庭生活以及高中學校,來自貧困地區(qū)的孩子很有可能在一些客觀題的考試中不占優(yōu)勢”。[8]1966年,普林斯頓大學招生委員會主任杜翰(E.A.Dunham)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大學在評估弱勢學生的入學申請時應當有特別的考量。大學理事會對自己的考評體系歷來都為美國中產階級學生提供向上流動的機會引以為傲,現(xiàn)在我們意識到這個考試的本質卻可能阻礙將教育機會惠及弱勢群體。像對普通申請者一樣,以學業(yè)成績來衡量這些學生變得更為困難”[9]。出身和單純的學業(yè)成績逐漸不再是申請精英大學的必要條件,精英大學公開聲稱負有促進社會流動的責任,并開始將多元化視作寶貴的教育資源。

最后,大學探索個性化的肯定性行動執(zhí)行策略,同時也推動了自身的組織變革。耶魯大學在1964年史無前例地聘用了一名黑人招生職員;1968年起哈佛大學規(guī)定招生辦公室一定要有黑人代表;同年,耶魯大學黑人學生聯(lián)合會(BSU)這個最初只有14個成員的學生組織與學校高層會商,獲得了代表學校去少數(shù)族裔社區(qū)招生的資格,經過他們的努力,學校黑人申請者的數(shù)量當年就飆升到163人,占所有常青藤大學黑人申請者總數(shù)的34%,其中注冊入學的非洲裔美國學生有43人,占該校當年全體新生的比例達到創(chuàng)紀錄的4%。[10]哈佛大學早期對弱勢群體學生在經濟上實行“需求無視”政策,不考慮申請者是否需要經濟資助,只考慮學生發(fā)展?jié)摿?。學校在1965年啟動了由泰克尼克基金會出資的“冒險基金”,把符合招生條件且家庭經濟相對貧困的學生(主要是黑人學生)送到精英高中讀一年預科。[11]這些精英大學針對弱勢群體的個性化招生措施,不僅改變了本校學生群體的構成,也對自身的組織結構和組織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由于很多畢業(yè)生在政治、經濟、學術部門的地位顯赫,美國精英大學招生錄取規(guī)則的任何改革都會引起全社會的激烈爭論,影響深遠。過去一百多年來,美國精英大學主動發(fā)起的一系列平權改革雖然主要是基于自身發(fā)展立場提出并實施的,但這些招生改革措施及相關理論闡釋經廣泛的社會討論后,相當一部分被社會接受,成為政府推行的肯定性行動計劃的組成部分。當然,這一過程充滿了爭議和博弈。

三、肯定性行動計劃在多方博弈中不斷調整

在招生時對弱勢群體實施優(yōu)待必然減損其他群體的利益,因此招生改革過程充滿了多方利益的博弈?!靶律~的分配是一項稀缺資源分配的過程,其本身充滿政治性,必須調和各利益群體(像運動員主管部門、各學院)以及外部團體(例如校友會、重要的生源學校以及少數(shù)民族群體)的需要——他們都想分一杯羹?!盵12]因此,美國精英大學在執(zhí)行肯定性行動計劃時總是根據(jù)博弈情況不斷地調整優(yōu)待對象及優(yōu)待方式。

1.關于校友子弟招錄優(yōu)先權的論爭推動了多元化招生觀念變革

由于校友捐贈是學校經費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美國私立精英大學在招生時有給予校友子弟特殊優(yōu)待的傳統(tǒng)。如1939年耶魯大學新生中校友子弟所占比例達到驚人的31.4%。[13]隨著對猶太裔、非洲裔等傳統(tǒng)弱勢群體學生給予優(yōu)待舉措的施行,校友子弟的優(yōu)先權益受到沖擊,學校與校友的關系變得前所未有的緊張。如1969-1970年耶魯大學的捐贈資金從逾5.21億美元猛跌至不到4.2億美元。[14]財務困難一度使校長小布魯斯特(K.Brewster Jr.)認為,如果危機繼續(xù)下去,“我們將不得不放棄我們?yōu)榛诜A賦,而不是財富、種族或遺產選拔人才所作的努力”。[15]在普林斯頓大學,校友的“反叛”從1969年一直持續(xù)到1985年。[16]經過多年的博弈,大學與校友組織達成了妥協(xié),特別是隨著大學對校友的經濟依賴逐漸減弱,校友子弟受到招生優(yōu)待的主要原因也從經濟轉向了文化,即校友子弟被認為具有更多本校所獨有并希望繼續(xù)傳承下去的品格、能力、個性。至此,校友與少數(shù)族裔子弟都被認為是寶貴的教育資源而受到招生優(yōu)待。

2.“反向歧視”訴辯使大學招生自主權及補償性招生取向進一步明確

1971年,德夫尼斯(M.Defunis)起訴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為了向成績不如他的少數(shù)族裔學生傾斜,拒絕了他的入學申請。這一案件一直上訴到聯(lián)邦最高法院,進而將關于反向歧視的論爭引入高等教育領域。包括哈佛大學在內的數(shù)十個非當事人組織向聯(lián)邦最高法院遞交了支持華盛頓大學的意見陳述。哈佛大學的律師聲言:“哈佛大學在本科教育上的豐富經驗表明,學術機構為了優(yōu)化全體學生的教育經歷,可以對有不同文化、社會和經濟背景的合格候選人作出有意識的選擇,如果這種自主決定權被強制法令所取代,將給高等教育帶來各種危害?!盵17]1974年2月24日,聯(lián)邦最高法院召開會議就德夫尼斯案進行口頭辯論,希望對美國教育機會分配以及大學設立錄取標準的自由度進行裁決,結果多數(shù)法官拒絕對此案作出裁決,聯(lián)邦最高法院因而宣布擱置案件。1973和1974年,白人男學生巴克(A.Bakke)兩次申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yī)學院被拒,同時他發(fā)現(xiàn)該校在執(zhí)行肯定性行動中招收了學業(yè)成績不如他的少數(shù)族裔學生,他因此向州最高法院起訴加州大學違憲。關于巴克案的討論不僅涉及反向歧視與大學招生自主權,還涉及在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的合法性問題。該案經過幾年廣泛而激烈的論爭,1978年6月州最高法院判巴克勝訴,命令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yī)學院錄取巴克。大法官鮑威爾在裁決意見書中對當時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大加贊譽:哈佛大學不是直接按種族實行配額制,而是使用有足夠彈性的標準,只把種族身份作為眾多考慮因素中的一個以保證生源的多樣性。[18]此后,哈佛大學的錄取政策在法律體系中得到認可并被廣泛推薦。與高等教育領域肯定性行動計劃相關的歧視與反向歧視爭議一直存在,以哈佛大學為代表的精英大學積極參與相關公共事務的討論,這些論爭直接影響了高等教育領域肯定性行動計劃的具體實施。

3.弱勢群體發(fā)生分化,階層多元化逐漸為肯定性行動計劃所重點關注

20世紀60年代早期,哈佛大學平權行動關照的對象是階層和種族都處于弱勢的群體。如1961年哈佛大學招收的非洲裔美國人中90%都有獎學金(同期本科生獲得獎學金的總體比例只有25%),1965年該校幾乎一半的黑人新生來自收入低于5000美元的家庭(美國收入最低的30%家庭),1969年該校約40%的非洲裔美國新生來自下層階級。[19]到了1973年,哈佛大學招收的黑人學生中大約75%-80%都不是來自下層階級,因為招生辦公室認為出身富裕家庭的黑人學生比出身工人或貧困家庭的黑人學生更能盡快適應白人占多數(shù)的校園。[20]肯定性行動為非洲裔美國人接受精英教育提供了特殊照顧,培養(yǎng)了越來越多的少數(shù)族裔精英,歷史性地促進了社會融合,但精英大學在招收低收入家庭和工人階級家庭學生方面的境況卻一直沒有改善。2001年,耶魯大學新生中僅有8%的人的父母沒有上過大學。[21]2004年哈佛大學校長薩默斯(L.H.Summers)在為階層平權法呼吁時亦指出,“在最頂尖的名牌高校中,只有3%的學生來自收入水平最低的1/4家庭,只有10%的學生來自年收入水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家庭”[22]。哈佛大學長期執(zhí)行“需求無視”政策,在招生時不考慮學生支付學費的能力。即使如此,哈佛大學2017級新生中仍有46%的來自年收入超過50萬美元的富裕家庭,家庭年收入低于8萬美元的學生占比不到5%。[23]由此可見,在過去幾十年里美國精英大學學生構成的族裔多元化得到了顯著改善,但階層多元化至今仍沒有得以很好的改進。

4.公立精英大學對肯定性行動計劃的校正

20世紀90年代末期以來,反向歧視和階層分化問題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越來越多的公立大學開始實施肯定性行動計劃的替代方案——百分比計劃(Top Percent Plan)。與肯定性行動計劃用族裔、性別等群體身份來識別補償資格不同,百分比計劃在形式上不以族裔、性別等群體身份作標識,而是以學生所獲得的大學前教育資源對其大學前受教育機會進行制度化“校正”。如1997年德克薩斯州通過的《德州計劃》(州眾議院第588號文)提出了“前10%計劃”,即保證全州公、私立高中班級排名前10%的學生都會收到州內公立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大學入學考試(ACT)成績和學術評估測試(SAT)成績僅作為入學后學業(yè)跟蹤評價的參考;1996年加利福尼亞州批準了州憲法209修正案,規(guī)定1998年州內公立和私立高中排名前4%的畢業(yè)生可直接升入加州大學各分校;1999年佛羅里達州通過了“一個佛羅里達計劃”,要求不論學生的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和學術評估測試成績怎樣,州立大學都要承諾錄取高中班級排名前20%且完成必修課程的畢業(yè)生。[24]關于百分比計劃的爭議至今仍然非常大,其中最大質疑是這一計劃主要在三個少數(shù)族群集中的州實施,而且這三個州的中學生源有非常嚴重的族群隔離,因此這一計劃有“種族定額”的嫌疑,使很多不合格的學生進入了大學。[25]百分比計劃使一些原本不符合要求的學生被一流公立大學錄取,而為了保證大學教育質量和這些學生能適應大學的學習生活,實施百分比計劃的各州政府又出臺了相關救濟政策。如佛羅里達州政府增加了2000萬美元的財政預算,用于學生獎學金、資助相關活動以及學生入學前的培訓班等。[26]相對于私立精英大學而言,公立精英大學的補償性招生政策更具強制性,同時也獲得了更多公共資源的支持。

目前,美國高等教育領域的肯定性行動計劃仍存在廣泛的爭議,多方力量的博弈和政策調整還在持續(xù)進行中。

四、美國精英大學主動應對多元化趨勢

當通過肯定性行動計劃招收了更多非傳統(tǒng)意義的精英學生后,多元化就成為美國精英大學不可回避的現(xiàn)實,其注冊少數(shù)族裔學生(非洲裔、西班牙裔、亞洲裔、美洲原住民后裔等)的比例從1976的15.4%上升到2005年的30.9%,增長了一倍多,其中四年制學院注冊學生的比例從13.1%上升到27.4%,兩年制學院注冊學生的比例從19.6%上升到37%。[27]由此可見,肯定性行動計劃對促進更多少數(shù)族裔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是有顯著成效的。近年來,美國精英大學的學生構成仍在持續(xù)多元化發(fā)展。例如,在哈佛大學2019年錄取的新生中,男、女生各占50%;非洲裔(黑人)學生占14.8%、亞洲裔學生占25.4%、拉丁裔學生占12.4%、美洲原住民家庭學生占1.8%、夏威夷土著家庭學生占0.6%、白人學生占44.8%;此外,該校生源地涉及89個國家以及全美每個州,國際學生占比達到12.3%。[28]基于現(xiàn)實,美國精英大學采取各種舉措,積極主動應對肯定性行動計劃帶來的多元化趨勢。

1.形成“雜食主義”精英教育觀念

培養(yǎng)一流人才是精英大學始終不變的核心目標。但對一流人才、精英才能的定義是動態(tài)和變化的。20世紀初,美國私立精英大學最主要的目標是培養(yǎng)基督教紳士,招生時對申請者品性、個性、運動能力的重視超過學術能力;20世紀60年代,在冷戰(zhàn)背景下受蘇聯(lián)成功發(fā)射世界第一顆人造衛(wèi)星的刺激,將學術成就作為才能唯一合法形式的“學術賢能主義”在各個精英大學中盛行。[29]20世紀70年代后,隨著肯定性行動計劃的持續(xù)實施,多元化已成為精英大學不可回避的事實,精英的內涵也日益復雜多樣。

實證研究已證明,文化上的“雜食主義”是訓練學生成為精英的重要途徑。[30]據(jù)調查,“哈佛大學法學院68%的學生和密歇根大學法學院73%的學生均認為種族多元化的同學有助于他們思考和解決問題,三分之二的學生認為多元化的學生群體使法學院大多數(shù)課程的質量得到提升,甚至超過一半的學生認為種族爭議也會產生積極的教育成果,因為這有助于他們反思自身的價值觀。此外,哈佛大學法學院91%的黑人畢業(yè)生從事公共福利工作或法律服務,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人數(shù)遠遠超過白人學生”[31]。目前,“雜食主義”精英教育觀念逐漸被廣泛接受,“在許多方面,發(fā)展多元化分析框架是精英大學的學生學習形成精英身份的一種方式”[32]。

2.發(fā)展以多元化為資源的入學后教育

在過去幾十年里,經過討論、倡導、參與高等教育領域的平權運動,美國精英大學經歷了由反對多元化到正視、研究多元化乃至利用多元化的過程,肯定性行動計劃不只是補償性招生政策,它還深刻影響了大學入學后教育及人才培養(yǎng)模式。由于美國大學招生和辦學的自主性強,且各學校有自己的傳統(tǒng)和特色,因此精英大學在發(fā)展以多元化為資源的入學后教育、改革人才培養(yǎng)模式上也各有特色。如布朗大學、哈佛大學和加州大學都在發(fā)展以多元化為資源的入學后教育,但采取的策略卻大有不同。

(1)布朗大學的組織化增權模式。

作為常青藤大學的一員,布朗大學從20世紀中葉的民權運動開始就致力于提高黑人學生的入學機會,它與阿拉巴馬州的黑人私立大學圖加盧學院(Tougaloo College)建立了長期伙伴關系,兩校學生和師資可以互換交流,這種伙伴關系一直持續(xù)至今。[33]在20世紀60年代末,布朗大學為少數(shù)族裔和留學新生提供了一個新的志愿性項目——第三世界過渡項目(the Third World Transition Program)。不久后,該校又實施了“少數(shù)族裔同伴咨詢計劃”(the Minority Peer Counseling),在每個一年級學生宿舍里配備輔導員,為學生提供族群多樣化事務的培訓與咨詢。[34]至今,少數(shù)族裔同伴咨詢輔導員仍然在為所有一年級新生提供咨詢服務,并組織實施“第三世界過渡項目”的活動。盡管該項目對全校所有學生開放,但參加的主要是非白人學生。

“第三世界過渡項目”的宗旨是“為非白人學生團體提供聚集場所,鼓勵不同族群學生跨越差異建立有意義的關系,發(fā)展種族和信仰意識,并在布朗大學以及其他地方實施變革(enact chang at Brown and beyond),……通過為非白人學生增權,培養(yǎng)他們的領導力和批判性思維能力,促進民主參與并推動社會公平”。[35]

除了有“第三世界過渡項目”組織非白人學生開展各種活動以外,布朗大學還為少數(shù)族裔學生專門提供了宿舍,鼓勵這些學生堅持自己的語言和文化,如“哈蘭比舍”(Harambee House)營造非洲文化,“西班牙之家”要求宿舍成員說西班牙語等。每個少數(shù)族裔宿舍可以接納約40名學生入住,雖然這些學生只占全校學生的少數(shù),但他們都是校園里族群相關活動的積極分子或領導者。在這樣的宿舍里,學生可以接觸到鮮活的多元文化,因而在學業(yè)方面,每年都有一些學生將非洲文化或種族研究作為自己的學術方向。

布朗大學通過組織引領、空間安排以及豐富的活動設計,為少數(shù)族裔學生提供了制度化增權的機會,幾十年來這已成為該校特有的校園文化之一。對此,不同背景的學生持有不同的看法。幾乎所有非白人學生都參與了“第三世界過渡項目”,他們對這一項目都持積極看法,認為這個項目確實幫助他們更深入地認識到所屬族群的獨特性,樹立并掌握了合理爭取自己權利的意識和方法,進而發(fā)展并加強了學校的權力分析框架;但是,很多白人學生認為該項目讓他們感覺到被排斥,認為這個項目造成了學生之間的分裂。[36]

除了“第三世界過渡項目”和“少數(shù)族裔同伴咨詢計劃”,布朗大學還組織了大量不同文化之間對話的活動,制度和組織化地為弱勢學生增權,從而加強了不同族群學生之間平等對話的意識與能力,這是肯定性行動計劃在入學后教育階段的延續(xù)與發(fā)展。

(2)哈佛大學的族群融合模式。

與布朗大學為弱勢群體增權的策略不同,哈佛大學在執(zhí)行肯定性行動計劃半個多世紀以來,一直堅持族群融合策略,其理論基礎是“接觸理論”,這一理論認為不同族群和不同信仰的人相互接觸越多,越能削弱彼此之間的偏見[37]。哈佛大學的族群融合策略主要包括如下三項舉措。

一是成立專門的機構,統(tǒng)一領導全校的族群融合事務。1981年,在其他常青藤大學競相設立由少數(shù)族裔學生運作的“第三世界中心”(Third World Center)時,哈佛大學激進學生也要求在本校設立“第三世界中心”,但校方認為這一名稱意味著分裂而不是融合,拒絕了這一要求,取而代之成立了“哈佛大學跨文化、跨種族關系基金會”(the Harvard Foundation for Intercultural and Race Relations)。[38]基金會的宗旨是“在大學里增進不同族群之間的關系并提高社區(qū)生活質量”。[39]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基金會高度贊同不同背景學生為校園文化作出的獨特貢獻,并發(fā)起了許多或大或小的活動,用于促進跨族裔、跨文化交流和相互理解。如“文化節(jié)奏”(Cultural Rhythms)是哈佛大學校園里最大的活動,以美食和表演為主,每年都吸引數(shù)千人參與。除了組織活動,基金會還在已有的宿舍生活指導辦公室的基礎上實施了種族關系導師計劃,要求導師進駐本科生宿舍,向學生提供職業(yè)規(guī)劃、學業(yè)及其他各種問題咨詢,導師還是種族相關事件的第一響應人,在接受專門培訓后定期在每個宿舍組織與種族和多樣性相關的討論。基金會每年都聘用4位本科新生參與種族和多樣性相關事務計劃、組織、評估等全過程的決策,他們一直參與工作到畢業(yè)(即任何時候基金會里的本科實習生都有16人),形成了豐富的經驗并有相當?shù)脑捳Z權。[40]

二是在教學計劃中增加與多樣化相關的特別項目及課程。1993年,哈佛大學發(fā)起了“哈佛探索”(Harvard Discovery)項目,這一項目就是后來的“社區(qū)對話”(Community Conversations)項目的基礎。這個項目要求每名新生必須定時參加每周90分鐘的關于多樣性的小型討論會,項目不區(qū)分少數(shù)或多數(shù)族裔,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吧鐓^(qū)對話”由教師、管理人員、舍監(jiān)共同組成的多元化團隊負責。除了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討論會,“社區(qū)對話”還向學生提供了一套涉及種族、階級、性取向等問題的閱讀材料,以幫助學生深入地認識社會多元化并更清晰地定位自己?!吧鐓^(qū)對話”的目標是“為學生提供一個反思這些問題的機會,最終建設一個更加包容、更加團結的學術社區(qū),同時促進關于多樣性的溝通交流”。[41]除了全體學生都必須參加的學習項目以外,2010年哈佛大學還將“種族研究”列為輔修課程,這門課程現(xiàn)在的名稱是“民族、移民和權利”,每年有超過20名學生獲得該方向的第二學位。[42]

三是通過合理安排宿舍來增加不同背景學生共處的機會,從而促進多樣化。2001年以前,哈佛大學允許高年級學生自主選擇宿舍,但現(xiàn)在則采取隨機安排的原則,力圖改變校園宿舍間可能存在的種族隔離傾向。哈佛大學學生生活院長尼爾森(S.Nelson)認為,“隨機安排宿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是用政策來支持多樣化這一學校核心價值觀”[43],為此,行政人員用非常復雜的匹配程序來形成盡可能多樣化的宿舍單元。有研究證明,大學第一年與不同族裔同學做室友,增加了學生在以后幾年里與不同族裔同齡人交往、保持友誼甚至約會的可能性。[44]

哈佛大學通過入學教育、課程設置、校園活動、宿舍安排等各種措施來貫徹落實多樣化融合發(fā)展模式,也讓學生在校園里就經歷了多元文化融合的現(xiàn)實過程。與布朗大學的入校后補償教育主要是為弱勢少數(shù)族群學生增能不同,哈佛大學入校后的補償教育主要是為所有學生提供一個學習多元整合的現(xiàn)實過程。

(3)加州大學的數(shù)據(jù)驅動個性化學習模式。

加州大學是美國綜合實力最強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統(tǒng),是包括伯克利分校、洛杉磯分校等世界一流大學在內的龐大系統(tǒng)。加州大學根據(jù)州憲法209修正案的百分比計劃制定了招生“涵蓋性指標體系”,主要根據(jù)家庭背景和中學背景來錄取加州不同地區(qū)、不同學校、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45]這樣錄取的結果必然是學生群體的高度多樣性。

規(guī)模龐大的大學系統(tǒng)、高度多元化的學生群體和高度分化的學生需求,這些特征決定了加州大學要實現(xiàn)“卓越與公平并舉”的辦學追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016年底,加州大學公布了在三個分校試運行一年并成功將“自適應學習技術”應用于新生數(shù)學與化學學習的有關情況報告,指出學校“采用了復雜的、數(shù)據(jù)驅動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下是非線性的教育和補助措施。這些措施能夠適應學習者的交流和表現(xiàn)能力,并能預料什么內容和學習資料能滿足他們在某一特定時間的需要”[46]。自適應學習技術就是利用大數(shù)據(jù)技術來跟蹤、研究、反饋學生個性化學習行為與學習結果,及時調整學生的學習內容和學習資料,以使學習與學生的內在個性需求相匹配。在執(zhí)行了百分比計劃后,在校學生超過20萬人的加州大學系統(tǒng),其10個分校在2018年各世界大學排名榜上基本都躋身前100位,其中伯克利分校的排名更是長期在前10名以內,取得這樣的成就離不開現(xiàn)代化手段為促進學生個性化學習提供的有力支持。

從布朗大學、哈佛大學、加州大學的經驗來看,對弱勢群體的照顧性招生并不一定會降低人才培養(yǎng)質量,如果能充分利用多元化所形成的特殊教育資源,反而能更好地促進大學形成獨特的優(yōu)勢。

五、經驗與啟示

美國高等教育領域實施肯定性行動計劃半個多世紀的經驗表明,精英大學的補償性招生舉措并不一定降低學校教育質量,如果應對得當,甚至還可能促進教育質量的提升。在我國,“雙一流”建設作為“建設高等教育強國和實現(xiàn)人力資源強國戰(zhàn)略的必然選擇和重要舉措”[47],相關大學毫無疑問是要長期堅持精英取向的。而從2012年起,我國重點大學開始執(zhí)行傾斜招生專項計劃。如何在執(zhí)行該專項計劃的同時保證教育質量,美國精英大學參與肯定性行動計劃的經驗為我們提供了如下啟示:

首先,精英大學要自覺地勇?lián)鐣熑?。美國精英大學視自己為培養(yǎng)社會未來領導者的搖籃,科南特認為像哈佛大學這樣的機構身負著“從各個階層人士中間精選出那些擁有才華和德性的自然貴族,并利用公共支出、為了公共利益而通過教育來造就他們”的莊嚴使命,只有這樣,“通向頂層的通道才能敞開,而民主的精神……才能充盈于我們學習的殿堂”。[48]要培養(yǎng)社會各領域的領導者而不僅僅是學術精英,這意味著招生標準應是多元化的。在美國,從20世紀初的紳士貴族到21世紀的知識新貴,社會精英的內涵在不斷發(fā)生變化,大學招生標準和人才培養(yǎng)模式也一直在創(chuàng)新,大學在推動社會公平發(fā)展的同時也主動實現(xiàn)了自身的發(fā)展。

長期以來,我國重點大學主要關注學術精英的培養(yǎng),相應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也緊密圍繞學科知識或學術體系進行。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我國重點大學需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不僅要給予學生專業(yè)學術知識,使其通過知識創(chuàng)新、技術革新來推動社會發(fā)展;還需要培養(yǎng)學生多方面的素養(yǎng)以及認識和理解現(xiàn)實社會的能力,使他們能成長為社會各領域的領導者。為此,我國重點大學對貧困農村地區(qū)學生實行補償性招生既是履行天然的社會責任,同時還要有意識地利用好校園群體組成及校園文化的多樣化資源,培養(yǎng)學生勇?lián)鐣熑蔚木??!熬⒔逃哪康牟⒉皇敲撾x大眾或是凌駕于大眾之上,而是更好地推進社會與大眾的福祉?!盵49]

其次,精英大學要通過研究將多樣化轉變?yōu)橛袃r值的教育資源。哈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斯坦福大學等美國精英大學在針對巴克案的聯(lián)合意見陳述中指出,種族多元化的學生組成對實現(xiàn)“重大教育目的”具有重要意義。[50]補償性招生不僅惠及弱勢群體,而且對精英大學實現(xiàn)培養(yǎng)精英這一重大教育目的和提高教育質量也是必要的、有益的。從20世紀60年代起,多元化帶來了內部管理復雜化和更多外部問責的雙重壓力,以招生、學生特征為核心主題的院校研究在美國興起。[51]20世紀70年代以后,對多元化的研究不只局限于人口學統(tǒng)計和為招生服務,又增加了學生特征與課程、教育目標的關系等研究。[52]1992年美國國家教育統(tǒng)計中心建成了高等教育綜合數(shù)據(jù)系統(tǒng),各高校定期向該系統(tǒng)報送學生錄取、資助、人口學統(tǒng)計、學業(yè)情況等規(guī)范化數(shù)據(jù),對學生多元化的研究就成了院校研究的常規(guī)內容。通過研究本校學生特點并進行跨校比較,挖掘多元化資源,院校研究部門為本校學生提供了更具針對性且有競爭力的課程和項目,促進了大學教育質量的提升。我國重點大學執(zhí)行傾斜招生專項計劃后,農村學生上重點大學的比例逐年上升,但“專項計劃學生的成績明顯不理想”[53],“靠降分進了名牌大學,往往會水土不服,要想真正融入其中也很難”[54]。根據(jù)美國的經驗,我國重點大學除了要對專項計劃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入學后補償教育外,通過系統(tǒng)研究進而開發(fā)以學生多元化為資源的課程和項目,以及改革教學及管理模式也是必需的。

綜上,大學自主教育創(chuàng)新是推動精英教育與社會公平協(xié)同發(fā)展的重要途徑。無論是美國的肯定性行動計劃,還是中國的傾斜招生專項計劃,兩者都是社會公共政策,大學作為這一公共政策的執(zhí)行機構無疑要受其限制和約束,但大學作為學術教育機構,有其專業(yè)權威性。正如2016年6月肯尼迪(A.Kennedy)大法官在費雪(A.Fisher)訴奧斯汀分校案的判決意見書中陳述的,“一所大學的偉大之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那些無法用客觀標準來衡量的不確定因素決定的。我們應當給予大學充分之尊重,讓它自己來決定哪些條件可以作為不確定因素,例如學生群體的種族多樣性。這對于保持大學的個性,實現(xiàn)其教育使命都是非常重要的”[55]。美國精英大學的經驗表明,執(zhí)行補償性招生政策不僅要考慮社會公平,還要堅持教育本質所規(guī)定的要求。尊重大學自主招生的權力,允許和鼓勵大學探索教育創(chuàng)新,才能更好地實現(xiàn)社會公平與精英教育的相互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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