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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諫、書諫形式演進及敘事效果脞談

作者:何等紅來源:《芒種》日期:2015-12-26人氣:1564

言諫注重以口奏的形式勸諫,書諫注重以文本的形式上書勸諫。從歷時來看,早期諫言以言諫為主,戰(zhàn)國后期才逐漸向書諫形式過渡,兩種形式的進諫方式在史傳散文中的敘事效果也有強弱的差別。   

一、言諫形式演進

言諫的出現(xiàn)是伴隨著諫諍的出現(xiàn)而出現(xiàn)的,原始民主制下出現(xiàn)的監(jiān)督者,應(yīng)該算第一批言諫者,繁盛時期甚至出現(xiàn)了“全民共議”的局面。他們通過自己的言語對氏族首領(lǐng)進行規(guī)勸、引導(dǎo),保證施政合理有道。堯帝時期出現(xiàn)的諫鼓,更是以言諫的方式來公開施政的代表,這種方式在整個群諫時代非常突出,“匡過而諫邪者之弼”、納言之官都是言諫著的代表。劉勰《文心雕龍·奏啟》篇也曾有言:“昔唐虞之臣,敷奏以言”p421,說明唐堯、虞舜時代臣民,官方規(guī)定以口頭進言。到了夏商周三代時期,群諫、專諫交叉盛行,更由于言用制度的存在,人們非常注重言語,以言語進諫非常盛行,這在中國早期敘事文中有豐富的記載,春秋戰(zhàn)國時期更是如此。一些研究奏議的學者說到“從夏朝的建立,到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之前,臣下奏事主要是當著君王的面陳說,即‘奏言’。這種奏言如果被史官記錄下來,就和用書面形式寫成的請示、報告一樣,也成了奏議”p23,盡管其把奏議的出現(xiàn)上限界定在夏朝,略顯不妥,但對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前,臣民進言以口頭為主,揭示的很準確,也說明了這些進言的保存形式,被史官記錄在了史傳當中。同時由于“古者諫無專官,自公卿大夫以致百工技藝,皆得進諫”ƒp38,臣民進諫非常繁盛,使得中國早期史傳文中充滿了大量的言諫實例,南宋真德秀在其《文章正宗》中更是專列《春秋內(nèi)外傳》諫諍論說之言為其文類之首,由此可見先秦言諫之盛行。到了秦王朝時期,由于專諫功能的強化,書諫成為了最主要的形式。秦始皇曾明確規(guī)定“下級有所請示,必須采取書面方式,也不準托人代為請示。如出土秦律《內(nèi)史雜》‘有事請也,毋口請,毋羈請’,這一制度以后相沿而成傳統(tǒng)?!?sup>⑥p23,這并不是說言諫消失了,因為書諫成為諫諍的主體后,言諫的形式仍然存在,如朝堂之上的庭諍。

二、書諫形式演進

書諫的歷史,最早應(yīng)從文字產(chǎn)生后開始算起,現(xiàn)存最早的書諫實例應(yīng)為“誹謗木” ,此可以作為書諫最早的一個雛形。其后出現(xiàn)的箴體,頗具書諫的性質(zhì)特點,據(jù)梁劉勰《文心雕龍·銘箴》篇云:“箴者,所以攻疾防患,喻針石也。斯文之興,盛于三代。夏、商二箴,余句頗存。及周之辛甲百官箴一篇,體義備焉。迄至春秋,微而未絕。故魏絳諷君于后羿,楚子訓(xùn)民于‘在勤’。戰(zhàn)國以來,棄德務(wù)功,銘辭代興,箴文委絕。”p194,其具有批評過錯,防止禍患的針刺作用。這種文體興起后,盛行于夏、商、周三代?!断捏稹泛汀渡腆稹?,還留下幾個殘余句子。周代的辛甲,要求各種官吏都寫箴辭,用以針刺天子的過失。其中只有《虞人之箴》一篇,箴體的格式和內(nèi)容都比較完備。到春秋時期,這種文體逐漸少起來,但還未衰絕。所以晉國魏絳曾用《虞人之箴》中講的后羿,來諷諫晉君;楚莊王曾用“民生在勤”等話來箴戒國人。戰(zhàn)國以后,拋棄道德,專求有功;因此,銘辭代之而興,箴文就基本上絕跡了。具有諷諫作用的銘體,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屬于書諫的形式。

不過“從政治家的訓(xùn)令與歷史家記言,到行人與游士的說辭,再到私門講學與著述,在強調(diào)實用性的同時,加強對文辭之美的追求,言辭于是逐漸向文章過渡?!?sup>⑧p28,其后出現(xiàn)的上書體,可以算是書諫的最重要的一種形式。明代吳訥在其《文章辨體序說》中言:“昔臣僚敷奏,朋舊往復(fù),皆總曰書。近世臣僚上言,名為表奏;惟朋舊之間,則曰書而已。”p41,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書體文體的演變,據(jù)吳訥的后輩徐師曾考辨“奏疏者,群臣論諫之總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七國以前,皆稱上書。秦初,改書曰奏,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以謝恩;二曰奏,以按劾;三曰表,以陳請;四曰議,以軌議?!?sup>⑩p123,從上可以看出書諫的歷史演進的軌跡,秦王朝之前為上書體,秦為奏體,漢代開始出現(xiàn)章表奏議,“至于奏事亦稱上疏,則非專以按劾也。又按劾之奏,別稱彈事,尤可以征彈劾為奏之一端也?!?sup>⑪p123。梁代任昉在其《文章緣起》也考辨了上書體,“上書,秦丞相李斯《上始皇書》,戰(zhàn)國時,君臣同書,如燕惠王與樂毅、毅報燕王之類是也。秦以后始為表奏焉?!?明代陳懋仁注曰:“按《字書》,書者,舒也。舒布其言而陳之簡牘也。古人敷奏諫說之辭,見于《尚書》、春秋內(nèi)外傳者,詳矣。然皆矢口陳言,不立篇目,故《伊訓(xùn)》、《無逸》等篇,隨意命名莫協(xié)于一,然亦出自史臣之手,劉勰所謂言筆未分。此其時也降及七國未變古式言事于王,皆稱上書。秦漢而下,古制猶存,蕭統(tǒng)文選,欲其別于臣下之書也。故自為一類而以上書稱之。” 在這里,陳懋仁一方面說明了上書體形成的時間段,另一方面也說明了言諫之辭和書諫之辭的出現(xiàn)時間。總而言之,與書諫相關(guān)文體,大都形成于上古時期,逐漸為后起的皇權(quán)社會中的諫諍系統(tǒng)樹立了文體規(guī)則,開啟了公文寫作的系統(tǒng)化時代。從秦開始書諫形式被官方化,“有事請也,毋口請,毋羈請”,成為進諫的最主要形式。

三、言諫、書諫的強弱敘事

以先秦言諫而言,諫說者是諫例過程的發(fā)起者,在整個諫例中處于中心位置,直言對君王決策進行干預(yù),不管最后君王接納與否,整個事件具有完整性,如宣公十二年士貞子諫晉侯賜死桓子(荀林父):

秋,晉師歸,桓子請死,晉侯欲許之。士貞子諫曰:“不可。城濮之役,晉師三日谷,文公猶有憂色。左右曰:‘有喜而憂,如有憂而喜乎?’公曰:‘得臣猶在,憂未歇也。困獸猶斗,況國相乎!’及楚殺子玉,公喜而后可知也,曰: ‘莫余毒也已?!菚x再克而楚再敗也。楚是以再世不競。今天或者大警晉也,而又殺林父以重楚勝,其無乃久不競乎?林父之事君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社稷之衛(wèi)也,若之何殺之?夫其敗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損于明?”晉侯使復(fù)其位。(《左傳·宣公十二年》p605

士貞子之諫參與到了整個晉楚邲之戰(zhàn)的事件當中,晉景公三年(公元前597年),晉國荀林父統(tǒng)兵救援鄭國,晉師到達黃河邊,才得知鄭國與楚國講和,任中軍元帥的荀林父決定回師,但中軍副將先彀不聽軍命,擅自渡河,荀林父不得意,盡命全軍渡河,最后遭受楚軍伏擊,全軍損失慘重。晉軍班師,荀林父請求晉侯賜死,晉侯允諾。當此之時,士貞子陳言勸諫,晉侯悔悟,使荀林父官復(fù)原職。在整個宣公十二年,作為邲之戰(zhàn)的余緒,士貞子之諫是很出彩的一段故事,也有很強的敘事性,敘述的邏輯清晰,故事跌宕起伏。這是一個成功之諫,我們再來看言諫中占絕對數(shù)量的失敗之諫,道理也是一樣的,如樊仲山父諫宣王立戲的故事:

魯武公以括與戲見王,王立戲,樊仲山父諫曰:“不可立也!不順必犯,犯王命必誅,故出令不可不順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順,民將棄上。夫下事上,少事長,所以為順也。今天子立諸侯而建其少,是教逆也。若魯從之而諸侯效之,王命將有所壅,若不從而誅之,是自誅王命也。是事也,誅亦失,不誅亦失,天子其圖之!”王卒立之。魯侯歸而卒,及魯人殺懿公而立伯御。(《國語·周語》)p23

事件的起因是魯武公帶著長子括與次子戲朝見周宣王,宣王立戲為魯太子,樊仲山父進行勸諫,認為不可立少子為太子。但宣王不聽諫,以至于魯國后來發(fā)生內(nèi)亂。這個故事當中樊仲山父之諫是故事的中心,周宣王立少子和最后魯國弒殺新君的內(nèi)亂都與樊仲山父之諫發(fā)生了聯(lián)系,故事脈絡(luò)也是圍繞納諫進行的。

但是隨著言說環(huán)境的轉(zhuǎn)變,由言諫時代的說過渡到了書諫時代的寫,發(fā)生了兩點重大變化,首先,寫的內(nèi)容更豐富,容量更多,可以單獨成文,而說的言諫不可單列,它必須要有具體的語言環(huán)境,敘事性更強;其次,書諫的文體風格更突出,敘事性逐漸消失。言諫者的諫說被間接化,也被孤立化,一篇諫書可能被君王忽略,不參與事件,即便是成功的諫書,后世也多以單篇流傳,如李斯《諫逐客書》,只有在司馬遷的《李斯列傳》中才補充參與到了整個逐客事件中,成為一個完整的敘事事件,“會韓人鄭國來間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覺。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為其主游間於秦耳,請一切逐客?!钏棺h亦在逐中。斯乃上書曰‘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復(fù)李斯官”。(《史記·李斯列傳》卷八十七)到了漢代,書諫的這種性質(zhì)更加突出,如司馬相如的《上書諫獵》:

臣聞物有同類而殊能者,故力稱烏獲,捷言慶忌,勇期賁、育。臣之愚,竊以為人誠有之,獸亦宜然。今陛下好陵阻險,射猛獸,卒然遇逸材之獸,駭不存之地,犯屬車之清塵,輿不及還轅,人不暇施巧,雖有烏獲、逢蒙之技不能用,枯木朽枝盡為難矣。是胡越起于轂下,而羌夷接軫也,豈不殆哉!雖萬全而無患,然本非天子之所宜近也。

且夫清道而后行,中路而馳,猶時有銜橛之變。況乎涉豐草,騁丘虛,前有利獸之樂,而內(nèi)無存變之意,其為害也不難矣。夫輕萬乘之重不以為安,樂出萬有一危之途以為娛,臣竊為陛下不取。

蓋明者遠見于未萌,而知者避危于無形,禍固多藏于隱微而發(fā)于人之所忽者也。故鄙諺曰:“家累千金,坐不垂堂?!贝搜噪m小,可以喻大。臣愿陛下留意幸察。

從武帝駕車追尋獵物這么一件小事出發(fā),陳言防備禍患,曲言為君者不能圖一時之樂,而是危險降臨。全文無故事邏輯,說理卻很濃厚,事件敘事性基本消失了,使得勸諫很隱蔽,正如余嘉錫《古書通例》所言“夫上說者,論證之語也,其體為書疏之類?!?sup>⑯p66,說明書疏文體的論理性。所以漢代流行用賦來寫諫言,后世也多用駢文來寫奏議。

本文來源:http://m.xwlcp.cn/w/wy/1534.html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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